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與其空談港獨不如實際研究 2017 選舉

「港獨」這個本來是題外話,因為值得研究的事情多得很,而這個題目的研究價值很低。我在上幾篇文章都已經分析過,最終的可能性都應該是「回到談判桌上」。而最有可能出現的處理方式,有三個「公投」案例可以參考:加拿大魁北克,西班牙直布羅陀,西班西加泰羅尼亞。在這裡補上一宗最新個案是2011年「蘇丹公投」所產生的「南蘇丹共和國」。
雖然北大人對這個題目怕得要死,以為普選就有機會讓「港獨份子」有機可乘,但這重顧慮是經不起事實考證的,因為香港的確沒有獨立的條件。
而有些自稱港獨份子雖然對獨立有點嚮往,但到底當中涉及多少技術考量,我可以說他們是「半滴墨水都無」、更遑論可以真正有能力搞得成;否則就不用上次由我這個路人甲的閒聊時間來寫「公投」的國際法律分析,搞得郝鐵川教授要找我討論去也。而至於我依然懷疑梁振英是港英甚至港獨的「無間道」,正正就是一個本來是很難達成的技術條件反而在他操控政府的情況下,變成有機會達成,這個才是值得研究的地方。
今次寫這個題目,那是因為建制派都傾向不講理性分析,只是一味潑冷水說「不應該」,跟着就要大家「想也不要想」,還有梁振英上台之後就是有人找打手出來四處鬧事、動口又動手;這種做法在心理學上來說,其實是非常「反作用」的,就是「壓迫越大反抗力亦越大」,因此越要叫人不去想,人就總是會更加想。
而同樣道理,北大人一天到晚都聽着建制派打小報告,以為香港真的隨時都會爆發獨立戰爭,那也又是基於相同的思考壞習慣,就是沒有冷靜客觀地進行技術分析。因此對這個題目,不論港獨也好、中央也好,都是建基於「非理性」的意念來形成自各種自欺欺人的偏差行為。這樣對社會大眾又有何益處呢?
對於「心魔」這個現象,我個人習慣是用 RET 做心理輔導的。而Rational Emotive Therapy 的要求正正就是「理性發洩」,讓一個人認真的將所有要想的問題都抖出來,然後逐件嘗試去說服自己;要是連自己也說服不了自己,那麼除非這個人真的是有精神病或者起碼屬於偏執狂之流,否則認真思考之後,通常都不會再執着一些基本上不合理的想法。
而言論自由之可貴,正正就是容許大家將一些焦慮放在太陽下來講,有這種公開交流,甚至即使只是自己和自己在自言自語也好,也是一件好事,否則一味鑽牛角尖,病情只會繼續惡化。因此言論自由也是一種「公共心理衛生」的文明條件。
我認為香港沒有獨立的條件。這個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答案真的很簡單,就是真的沒有獨立的條件。這個問題隨你怎樣想都可以。而我可以很冷靜的講 :全世界也想不出一個香港獨立的可行方案出來。因此結論就只能是「香港獨立是一個偽命題」。
理性思考的第一個要求就是「目標與手段」的考量。
大家可以首先從「終極目標」倒過來看:香港如果想要獨立成功,最終極的條件就是要讓國際社會承認為一個「獨立主權國」。
一個獨立主權國有幾個理論條件,當中包括根據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國家做為國際法人應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1.   固定的居民
2.   一定界限的領土
3.   有效的政府
4.   與他國交往的能力
以上四項是「必要條件」,而且缺一不可。因此所謂「香港獨立」,即使有三個條件都能滿足,對第四項的要求才是「真章」。
而按聯合國對「與他國交往的能力」的要求,就是其他國家會承認它並且以一個「獨立主權國」的身份來加以對待。
「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所以能在1972年替代了「中華民國」成為聯合國的「中國」代表,就是因為聯合國的成員動議並且取得投票通過決議案。這個「成為獨立主權國」的程序非常清楚,不是誰人說說就算是。
因此想要香港獨立,第一個問題不在香港本身,而是到底有那一個國家會承認? 這個隨便大家怎樣想都可以,甚至逐個國家的政府去查詢都可以。要是有答案的話,更加歡迎試列舉一二例子以說明之。
而假如香港想宣佈獨立,也又請大家用最起碼的常識去想像一下,中國的反應會是怎麼樣?  歡迎香港獨立、還要開香檳來恭喜大家嗎? 開玩笑吧。
而「宣佈獨立」這個動作,假如真的做起來,倒是讓我想起羅馬時代那位「平定猶太叛亂」的將軍Lucius Flavius Silva。他最著名的戰役是圍剿馬撒達要塞,不過這個不是重點。當時的羅馬士兵其實都被迫得發瘋,因為那場戰爭實在打得太艱難。而其中有人甚至開始叛變,並且企圖刺殺他。不過這位沙場老將可也又不是白痴,他捉住了刺客,但並無處罰,因為他知道並不需要。他只是當着所有士兵面前向大家講清楚「要殺我很容易…..假如你們認為可以解決得了問題的話。不過殺了我之後,你們就要準備好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要攻打羅馬!
其實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也是不過如此而已。
一個地方宣佈獨立很容易,有本事就大打一場吧,不承認就打到你承認為止囉。起碼以色列就是這樣立國的。只不過在馬撒達那一次打輸,而在1967年那一場打嬴。而美國的「獨立戰爭」也是打出來的,不過那個己經是「先有獨立之實」的各州獨立政府,聯合起來而打出一個「獨立之名」來。
再退一步想想,有沒有不用打就能獨立的? 也有,例如新加坡。大家也有不少遐想吧,大家都是「現代城邦」。之不過,其實這個情況是要「反過來看」的:新加坡其實並不想獨立,當初也是企圖加盟馬來西亞聯邦的,不過是反過來被馬來西亞「驅逐」而「被迫獨立」而已。詳情寫在另一篇文章 2013323 《新加坡模式在香港可行嗎?
因此從邏輯上來看,香港如果想要獨立,但又沒有能力和全球公認擁有香港主權的中國大打出手的話,那麼看來就只能像新加坡一樣,有本事可以迫使中國把香港踢走。這個可能性有沒有呢?
從這個角度去想,這種先例在技術上來說也又不是沒有:例如印度。
1947年英國宣佈印度獨立的背景是這樣的,就是在甘地的領導之下,印度人採取「不合作運動」,基本上把英國人當成透明。就在甘地的號召下,全國可以隨時一齊放下工作,然後齊齊翹起屁股祈禱,效果比起罷工更要命,因為英國佬叫天不應叫地不聞,極目所及,就只有成千上萬個朝着你的屁股。結果就是英國人明白何謂 ungovernable, 於是寧願讓印獨立算了。這個就是著名的「公民抗命」和平革命案例。
之不過,這裡也有一個客觀情況要考慮。就是英國人佔極少數而印度人佔絕大多數。即使英國從本土出動全國的人力物力去「接管」印度,在技術上可行嗎? 英國人非常懂得計數嘛。而在二次大戰之後,英國人連自己開飯都成問題,那又管得到地球的另一邊嗎? 以上詳情,也請參考先前文章 2013315 日《公民抗命 - 印度香港新加坡》
既然香港沒有打的可能、又沒有迫人踢走的可能、更加沒有不被接管的可能。那麼可以怎樣搞獨立? 搞玩了吧?
好了,思路一轉,不靠自己,靠外面有人撐腰又如何? 例如以色列有美國撐,新加坡有英國撐,還不是一樣嗎?
這是在撇除先前的根本條件之後,才能考慮這個「外來支援」的因素呀。要是沒有先前提及的根本條件,這個「借助外力」的考慮其實是「本末倒置」的 non-starter
請看看台灣的情況,即使有美國撐腰,結果還不一樣要在聯合國「被退席」嘛。而台灣之與香港不同的地方,是國民政府有本事「負隅頑抗」,稱之為「中華民國在台灣」。這個是先有一個獨立主權國(中華民國),然後才「退化」為一個自稱「自由中國地區」(台澎金馬) 的政權。它是先有獨立主權國的事實,並且有自己的軍隊和憲政,之後才能有美國的保護傘撐得起來,不過除此以外,就只有少許只吃飯不幫忙的第三世界國家用錢買來的「邦交」。台灣到現時也還未有能力宣佈獨立,又幾時輪得到香港也可以來「打尖」搞這一套? 而假如台灣也有能力宣佈「實際獨立」,那仍然是要考慮是「打」出來還是「踢」出來的問題。而這個問題,台灣朝野依然是定不下來。
而假如按某些港獨意見認為,以「恢復英聯邦成員」的身份來搞獨立就可以,這個其實也是行不通的。因為英國早在1985年訂立Hong Kong Act (香港法案) 的時候,已經準備好將香港分割出去;而在1997年更加正式終止了「海外屬土」的身份而和英聯邦切斷了關係。因此除非英國要推翻自己的國策,否則香港也並沒有「還原」的可能。而英國國會又會否修訂甚或取消《香港法案》,也又歡迎各位去各英國政府查詢的。而再追查歷史,即使是戴卓爾夫人1983年所提出的「解決方案」,最「盡」都只是講到「管治權」,而仍是要退回「主權」。可見即使是大英帝國的鐵娘子親自掛師,也不會有不同的談判結果出現。就是英國根本不會也不能接受「恢復英國屬土」這一個選項。
即使再退一萬步,純粹從「已經有公投」的假設性情況來看,從國際法的角度又會否有一個不同的結果?
情況有三個:
1.   在佔領國未完成「撤出」之前,按照「直布羅陀模式」,佔領國與原宗主國的談判必須加入「在地人民」的合法代表。但這是否會達成「英國不把香港交回給中國」? 或者「中國同意香港獨立」? 從戴卓爾的立場可以預見結果。大家又可以如何時空大挪移,令到中英雙方可以有不同的結論?
2.   在佔領國完成「撤出」之後,但在「地方與中央平權」的情況下,按照「魁北克模式」,聯邦政府必須與地方政府開展對話。但這又會否達成不同版本的地區自治法、甚至是同意獨立的分割法呢? 這個動作又應該是重複上述 1 項的情況。但中國不是聯邦,又如何在這一個關節上適用加拿大的案例?
3.   最靠譜的情況,是在宗主國經已完全佔領的情況下,並且不是聯邦的憲制底下,由地方政府要求中央同意公投並且開展談判,這是按照「加泰羅尼亞模式」來進行談判;但目標與手段都很明顯,是地方政府要求財稅人員以及語言文化等等一系列「本土保護」的措施,而結果都不是尋求獨立。
最可怕的「獨立」方式,所謂「一個主權國內部分裂式公投」也只是門面功夫,那是2011年的「南蘇丹模式」。實情是蘇丹在所謂「獨立」之後連年內戰血流成河、餓殍遍野,基本上國不成國早已分成南北兩派;而全球霸權都盯着南蘇丹的石油而來 (唉,包括中國在內)。於是在各國都有「共識」的情況下,2011年由聯合國監督南蘇丹地區進行了「公投」,而結果當然按各國意思出現啦,就是成立獨立的「南蘇丹共和國」,更加「火速」在幾個月之內就完成「被入聯」的手續。而各國「互認」的「價錢」當然就是石油開發的利益均沾。
中國非常明白這個「熙熙攘攘、為利而來」的情況。而香港絕對不能成為「南蘇丹」一般的殺戮戰場。因此在沒有戰亂的大前題下,即使用盡了世界公認的各種「公投」模式,得出來的結果也有可能仍是和香港差不多的「高度自治」方案。如何也談不上有「談」得出來的獨立可能。
以上都只是重點指出一些基本的事實,就是政治不能只靠把口去講,能做得出來才可以算數。
香港獨立之所以是一個偽議題,是因為「做」不出來:既不能「談」出來,也不能「打」出來,又不能「踢」出來;唯一所謂「投鼠忌器」的情況是中國不想「攬住死」而已;站在中國的立場,只能說是十分尷尬。
至於梁振英又對香港獨立有什麼具體貢獻呢? 就是令到中央的尷尬情況火上加油:迫使香港公眾對一國兩制的信心大幅下滑、對話的空間嚴重縮窄;而在大幅激化中央與地方矛盾的情況下,地方獨立的訴求當然就只會有增無減。
其實香港的民眾相信也不會笨到自尋短見真的搞獨立,但假如「高度自治」在梁振英手上就變成「被迫吃屎」一般的糟糕,那麼「官迫民反」就只會是唯一選項了吧。這些被迫吃屎的情況大家都看在眼裡了,到底會否進一步形成具體行動,看來主導權在梁振英手上。又看看他還有什麼「拆台」的動作可以搞得出來。
目前真正值得研究的,是對2017年選舉的安排,因為與其空談一個不切實際的港獨偽議題,倒不如集中精力搞好2017年的選舉可以符合港人的真正意願。
而中央昨日(20131122) 李飛也重申一次講得非常清楚:
根據提名委員會提名產生的行政長官候選人,全體合資格選民均有一人一票的投票權,選出行政長官人選
提名委員會的「民主程序」未有定案,但李飛也又講得非常清楚而且非常合邏輯,2017年的選舉不會再由「選舉委員會」代替選民去投票:
將來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行為和目前的選舉委員會選舉行政長官人選的行為,可以肯定會有很大不同。因為在普選情況下,決定誰能當選行政長官的權力在選民手中,提名委員會的提名行為必然深受到選民投票取向的影響。
換言之,李飛無法不面對一個「困局」,就是在梁振英亂搞一通之下,中央與港人的信任程度大減;而在不能違反「一人一票」的直選情況下,又如何確保「提名」這個機制可以順利運作? 但提名工作,肯定會受到「民意」的影響,而「反梁」的聲音最終會否合流形成「反中央」的立場真是萬分頭痛也。
假如梁振英是無間道,那麼他的「拆台」行動就絕對和李飛的「困局」可以對號入座了。就是「提名委員會需要顧慮一人一票的結果」而進行提名工作。那麼「民意傾向」就變成很明顯的提名槓桿! 梁振英的拆台功夫,在這個關節上簡直出神入化、能人所不能。
選舉臨近,盡管一定「勞民傷財」,各大政團也一定會全力催谷民意、甚至會舉辦各種不同的「民意顯示活動」來影響提名委員會的工作。而提名委員會在經歷過「唐下梁上」的恐怖經驗之後,就更加會傾向如何「揣測民情」。這個亂局,真的不知如何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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